一、投资者申请在开源证券开展融资融券交易的基本条件
1、投资者在开源证券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交易前,在开源证券开立普通证券账户时间满18个月,交易满6个月。
2、个人投资者在开源证券开立的普通账户资产总值应达到人民币50万元(人民币),机构投资者在开源证券开立的普通账户资产总值应达到100万元(人民币)。
3、证券监管机构及开源证券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投资者申请开通开源证券融资融券交易需要提供的材料
投资者在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交易前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个人投资者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个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普通证券账户卡,以及有关征信材料(可咨询所在营业部);
2、机构投资者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普通证券账户卡、居住证明,以及有关征信材料(可咨询所在开源证券营业部)。
三、开源证券融资融券业务操作流程
开源证券流程说明:
1、投资者申请:投资者应到所在开源证券营业部申请开通融资融券交易,并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和征信材料(可咨询所在营业部);
2、资质审核、征信:开源证券对投资者的开户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按规定进行征信调查,并对客户信用状况进行评估;
3、签署合同和风险揭示书:对通过征信的投资者,在开源证券营业部签署《融资融券合同》和《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合同对投资者、证券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详细而明确的规定。
4、开户:经本开源证券审核后,开源证券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信用账户开户业务,同时投资者到商业银行办理第三方存管签约。
5、转入担保物:投资者可在营业部柜台或其他交易通道向信用账户转入担保物,即投资者通过银行将担保资金划入信用资金账户,将可充抵保证金证券从普通证券账户划转至信用证券账户;
6、授信:开源证券根据投资者信用账户整体担保资产,评估确定可提供给投资者的融资额度及融券额度;
7、融资融券交易:转入担保物后,投资者可进行融资或融券交易,包括进行融资买入、融券卖出;
8、偿还资金和证券:在融资交易中,投资者进行卖出交易时,所得资金首先归还投资者欠证券公司款项,余额留存在投资者信用账户中;在融券交易中,投资者买入证券返还给证券公司并支付融券费用。此外,投资者还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直接用现有资金、证券偿还对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债务。
9、结束融资融券交易:当投资者全部偿还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债务后,投资者可将其信用账户中的剩余资产转入其普通账户。[仅供参考]
发布于2018-10-16 10:28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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