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1、净利润为负值;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3、实现扭亏为盈。
发布于2022-6-11 11:16 渭南
半年报业绩预告披露规则是如何的呢,谁能告诉我?
沪深交易所规定了业绩预告强制披露情形,提前披露业绩变动可以帮助市场理性预判公司基本面变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