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信托是指信托公司运用信托资金对项目进行股权投资,以股息、红利所得以及到期转让股权方式作为信托收益的一种资金运用形式。
相对贷款类信托,信托公司承担的风险增大,一般要求制定相应的措施规避风险,包括对项目进行绝对控股、阶段性持股等。股权作为财产权的一种,可以成为信托财产。
股权信托中,如果受益人为企业的员工或经营者,则称为员工持股信托或经营者持股信托。基本的股权信托关系主要有两种:
(1)股权管理信托,即委托人把自己合法拥有的公司股权转移给受托人管理和处分。
(2)是股权投资信托,即委托人先把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信托给受托人,然后由受托人使用信托资金投资公司股权并进行管理和处分。在股权投资信托中,受托人以信托资金等所投资的公司股权,其所有权自然地登记在受托人的名下,信托财产则由初始的资金形态(逐渐)转换成了股权形态。股权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移给受托人,或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该资金投资于公司股权。
股权是财产权的特殊形式,也是普遍存在的财产权利形态。股权包括所有权、表决权、处分权和收益权等产权属性,具有标准化、可分割的特点,这决定了股权信托有着广泛的运用空间。譬如,利用股权信托灵活而富于创造力的股权管理功能,可以为企业建立有效的股权激励机制提供良好的运作平台,而股权信托的投融资功能和特有的屏蔽效应,则有助于企业开展特定目的的股权投资、股权收购或股权融资行为。
发布于2022-8-8 13:57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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