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交易所规定,每一单位数量的行权指令合并申报包括同一标的的当日到期认购和认沽期权权利仓各一张,认购和认沽期权的合约单位必须相同,认沽期权行权价需高于认购期权。
客户可多次提交行权指令合并申报,累计申报的行权数量不应超过其持有的权利仓净头寸(即相应衍生品合约账户同一合约到期策略解除后,权利仓和义务仓对冲后的持仓)。若某次申报数量超过当前净头寸,则该笔申报全部无效。例如,行权日某客户持有的净头寸为15张认购期权权利仓和15张认沽期权权利仓,该客户第一次提出一笔10张认购期权和10张认沽期权的行权指令合并申报,则申报有效,之后第二次再提出一笔10张认购期权和10张认沽期权的行权指令合并申报,因为当前的申报数量超过当前净头寸,则该笔行权指令合并申报全部无效。
发布于2022-6-6 23:43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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