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竞价可以进行交易。集合竞价是指在股票每个交易日上午9:15-9:25,由投资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价格自由地进行买卖申请。
集合竞价成交规则如下:
申报阶段:
在集合竞价的9:15-9:20这五分钟,交易主机可接收买卖申报,也可接收撤单申报,但不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做处理。
在9:20-9:25,交易主机不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撤销申报。
成交原则:
集合竞价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
高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或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
价格确定:
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成交量最大的价位。
如果有两个以上价位符合上述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若仍有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条件,取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深圳证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位为成交价。
集合竞价未成交的部分:
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时间:
上海市场:9:15-9:25。
深圳市场:9:15-9:25(开盘集合竞价时间)以及14:57-15: 00(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总之,集合竞价是股市交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在集合竞价时间内,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买卖申报,交易主机会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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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5-28 22:40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