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看看除权公式,假设10配3股,除权价=(除权前收盘价*10配股价*3)/13
除权或是除息的根本就是“股东财富不变”原则,即分红或是配股等权益事项不应该影响股东财富总额(这里主要是指每股的净资产,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不提股价,只有净资产),这是符合基本财务原理的。除权的出现是证券市场进步的标志,体现了一个公平的原则,实际上就算没有除权,市场自己也会除权(在世界证券历史上第一次除权出现之前,证券市场也是这样自发下跌的),道理很简单,除权前一分钟买入的股票,如果10送10,第二天就涨100%,遇到这样的好事,必然会尽快卖出,所有的持有者都是这样想这样做,股价必然会雪崩式的下跌,直到这些人认为没有什么可赚,才会停止卖出,此时的股价甚至还要惯性下跌一大截才会止住跌势。既然如此,还不如官方确定一个大家公平的价格,所以才产生了除权的概念。
分红、送转除权大家好理解,而配股和增发差不多,为什么配股要除权,为什么增发不除权?有人说“配股也是定向增发,增发对象是全体股东,应该是一样的道理。”,的确二者有相似之处,但却有本质不同,两者的主体不同,增发对象并非必须是原有股东,而配股必须是原有股东。配股是原有股东的一种权益,以较大的折扣买入公司股票的机会,全体股东都有,按照“股东财富不变”原则,除权是必须的,刚才说了就算没有除权,市场也会通过下跌来除权的,因为有了一段无风险利润。(如果是老股东,一定应该记得90年代的“转转配”,那时的凡是有转转配的,除权价出来还要跌一大段,原因就是很多人以配股价买到了国有股不要的那部分配股,形成了一段可观的额外利润,而转转配何时能上市不重要,实际上当时这部分股票根本就没有上市计划,更不要说什么锁定期,虽然随着国有股改革,大都5年后才陆续上市。可见锁定期不会影响除权与否)。但是增发不是一种权益,从会计角度看,是一种交易,从原则上讲,交易就是公平的。至少在股东大会表决通过那一刻,股东大会认为这个增发价是公平的。原有股东受益,因为新人为公司注入了新的资金,至少自己的每股净资产会增加,企业也受益,得到了急需的资金,增发对象也受益,本来需要在市场上以市价买入的股票,现在能以一个较低的折扣买入,多方满意的结局。实际上,股东历来都是众口难调,出增发方案,有人认为增发对象占了大便宜,但是真要按增发价卖给他们,他们多半不会要;出配股方案,有人又认为公司在圈钱,真要以配股价格进行增发,立马激烈反对。
由于增发前不需要增发的对象必须持有其股票,那么依照"股东财富不变"原则,增发就算要除权,那个10也是零,其财富就是增发价X增发股数。况且,就算增发除权成他们的增发价,没有参与增发的广大股东又吃亏了,我们什么都没有得到,干嘛要除权了?看来增发除权行不通。如果配股不除权,按照有些人说的方案,锁定,不要说锁定一年了,就算锁定3年5年,复牌出来,100%的人也会在第一时间卖出没有锁定的股票,直到除权价,道理刚才说了,这个差价就是无风险利润,不卖出来的是傻子,说明除权价才是一个公平的平衡点,在这个价格上,卖出和买入的冲动都最小,至于是贴权、还是填权那是市场行为,与此无关。
大家普遍觉得增发对象占了很大的便宜,因为没有除权,而增发价普遍低于增发的市价。这就产生了一个获利差价。“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进行增发,须按照以下规则确定价格。第一类是公开增发,“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注意这个规定最后部分是一个“或”字。第二类是定向增发,“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90”。《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进一步规定,上述“基准日”可以是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发行期首日。另外,必须注意,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并不是把每天的收盘价加起来除以20。”,这说明对于增发对象而言,价格风险还是存在的,一旦通过,就算增发那天,增发价高于股价,也必须接受增发,实际上,这样的情况这两年还是比较多的。一年过去了,增发价高高在上的也不是一二个。而增发前后,如果股价上涨,其动力可能正是市场对增发的认可。如果把增发看成批发,给点折扣也是很正常的。想想原有股东一分钱没有掏,每股净值却因为增发而增加了,有什么不满意的呢?
发布于2022-4-7 12:03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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