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账户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合同终止:
一、授信期满且不再延续;
二、客户全部了结在公司的融资融券交易并且办理完毕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销户手续;
三、本合同发生法定或约定情形已解除;
四、客户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客户停业或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破产申请已被人民法院受理;
六、公司被有权机构暂停或取消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停业整顿、责令关闭、撤销;
七、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或解散导致合同解除;
八、融资融券业务整体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机构停止;
九、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合同终止情形。
发布于2021-4-6 12:19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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