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沪市盘中临时停牌机制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其他债券盘中交易价格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20%(含)、单次上涨或下跌超过30%(含)的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盘中临时停牌时间按下列标准执行:首次盘中临时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三十分钟后可以继续进行连续竞价交易;首次停牌时间达到或超过14:57的,当日14:57复牌;第二次盘中临时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7,继续进行连续竞价交易,且不再有涨跌幅限制。
①、较发行价或昨收价涨跌超过±20%,临停30分钟,如果停牌时间达到或超过14:57,则14:57复牌,进行连续竞价交易
②、较发行价或昨收价涨跌±30%,停牌到14:57,复牌后至15:00可进行连续竞价交易
③、临停期间,无法进行委托,所有委托都会被交易所视为废单作废处理
2、深市盘中临时停牌机制
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临时停牌至14:57。盘中临时停牌具体时间以交易所公告为准,临时停牌时间超过14:57的,在当日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收盘集合竞价:
①、较发行价或昨收价±20%,临停30分钟,如果停牌时间达到或超过14:57,则14:57复牌,进行集合竞价交易;
②、较发行价或昨收价涨跌±30%,停牌至14:57,14:57复牌进行集合竞价交易;
③、临停期间,可以进行委托或撤销委托。
发布于2022-1-24 16:28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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