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2012年3月1日以前)形成的限售股
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2012年3月1日以前)形成的限售股,证券机构的信息系统内没有限售股原值信息,这种情形下,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的方式。
1.预扣预缴
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证券机构按照股改限售股股改复牌日收盘价,或新股限售股上市首日收盘价计算转让收入(联系我可按实际成交价扣税),按照计算出的转让收入的15%确定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以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适用20%税率,计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
2.申报清算
纳税人按照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税额有差异的,应自证券机构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报并办理清算事宜。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按照重新计算的应纳税额,办理退(补)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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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12-1 23:01 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