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市场上发行的股票按照股票的持股主体来划分,可以分为国家股、法人股和流通股。
国家持有的股票,国有股是国家在该企业中控股,有利于宏观调控,同时国家也看好该企业,从中盈利,并保证在企业最危难的时候,给与其支持。
法人股是指法人(单位)以自有资金认购的股份或原集体企业的资产重估后折算成的股份。
公众股是一个相对与国家股和法人股的概念,在二级交易市场也就是我们说的证券市场上交易的都是公众股,国家股和法人股是不上市流通的股票,是以前国家的制度缺陷,为了不让所谓的“国有资源流失”造成的。从2005年4月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之后,慢慢的所有的股票就要全流通,就不存在什么国家股,公众股之说了。
经批准,由外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称为外资股。
发布于2018-12-4 12:23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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