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应当以证券市值或净值按下列折算率进行折算:
(一)上证180指数成份股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其他A股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被实行特别处理和被暂停上市的A股股票的折算率为0%;
(二)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
(三)国债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5%;
(四)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
(五)权证折算率为0%。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是指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按其证券市值或净值进行折算的比率。
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定,国债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5%,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其他债券和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上证180指数和深证100指数成份股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其他A股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权证及被实行特别处理和被暂停上市的A股股票的折算率为0%。证券公司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不得高于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标准。
例:某投资者信用账户内有100元现金和100元市值的A证券,假设A证券折算率为70%,那么,该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保证金金额为170元(100元现金×100%+100元市值×70%)。
发布于2018-11-22 14:09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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