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账户中未买股票的资金,一般按照活期利率计算利息。目前,由证券公司代扣的20%利息税将全部上交国家,并非由证券公司占有。
股息、红利所得税率20%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1999年9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2号发布的《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规定,从1999年11月1日起,起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另外,国家税务总局曾于1999年10月25日下发《关于加强个人股东账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1999]第697号),该《通知》要求,“个人从证券公司股东账户取得的利息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其开立股东账户的证券公司代扣代缴,征收管理工作由地方税务局负责”。
发布于2023-5-16 21:10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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