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股東參與和撤銷參與。股東可選擇是否參與“以股代息”計劃。擬收取現金的股東無需交回選擇表格,擬收取新股的股東須在指定日期之前將填妥的選擇表格送達証券登記公司。股東選擇永久性收取新股後將不會再獲得選擇表格,除非其撤銷有關選擇。已選擇永久性“以股代息”的股東可向証券登記公司提交書麵通知撤回其選擇,也可利用通函附帶的撤銷通知書退出“以股代息”計劃。
三、新股配發基準。股東如選擇“以股代息”,可收取的新股數量計算公式為:可收取的新股數量(下調至最接近整數)=於股權登記日持有並選擇“以股代息”的現有股份數量每股股息/新發股份價格。
四、新股上市及買賣。上市公司須向聯交所上市委員會申請批準根據“以股代息”計劃將予發行的新股上市及買賣。新發股份一般於派發日或派發日的下一交易日開始買賣。除不享有本次股息外,其他方麵與現有股份享有同等權益。
发布于2018-5-21 16:36 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