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机构可以担任CDR存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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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 CDR

有哪些机构可以担任CDR存托人?

叩富同城理财师 浏览:9229 人 分享分享

20个顾问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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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证券公司和银行都是有资格进行CDR存托人的,详情欢迎咨询!

发布于2018-5-6 17:48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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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存托人都是银行哈,但是有南方,嘉实,华夏,招商,汇添富等6只基金在参与战略配售,欢迎垂询

发布于2018-6-13 13:38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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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回答
这个一般还是要大型的证券公司才有相关资质

发布于2018-5-6 09:58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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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CDR政策对于提升投资者信心,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改变A股现状具有帮助,但这种影响想要扩大到全盘是有难度的,

发布于2018-5-6 10:30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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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R的推出除了要考虑市场情况外,各部门的配合协调也十分关键,这并不是证监会一个部门就能单独完成的制度,包括央行、银监会等多部门都将参与其中。

发布于2018-5-6 13:23 拉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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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相关的机构才能担任的,祝投资长红,生活愉快

发布于2018-5-7 11:30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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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几家中字头券商处了解到,监管层近期已在同市场机构一起研究以CDR制度承接BATJ等优质海外上市中概股回归国内资本市场的可能性。

发布于2018-5-6 10:08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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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目前还没有正式的公布出来,但也是有实力的机构才行,祝您投资愉快!

发布于2018-5-6 10:25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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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以下机构: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2,符合一定条件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商业银行;3,符合一定条件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公司。商业银行担任存托人的资质条件由中国证监会会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另行规定;证券公司担任存托人的资质条件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发布于2018-5-6 13:38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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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银行、中登公司、证券公司都可以是CDR存托人

发布于2018-5-6 17:38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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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券商等三类机构可担任存托人

发布于2018-5-6 19:51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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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知道CDR到底是什么模式,其实CDR就是中国存托凭证,也即是说包括香港股票、以及其他国外的股票,可以通过中国境内的银行进行存管,然后发行到中国股市,同时能够在中国的股市进行交易,老百姓可以用人民币结算,进行股票的买卖的投资的一个模式。
02
那么CDR会给中国股票市场带来什么呢?首先是资金的稀释,大家知道中国股票市场本身资金就已经很少了,如果这些境外的企业继续在中国股票上市,那么将会导致股票市场资金再次缩水,很可能会大盘下跌加剧。
03
我们知道中国股票市场有很多股票,已经下跌的很惨,里面的套牢盘十分沉重。本身来说机构已经逃离这些股票,很多散户根本没有几乎赚钱,如果此时国外企业上市,那么机构会因此转移到这些股票上面,中国股票市场会更加低迷。
04
股票上市本身就是一种融资的需求,希望得到更多资金青睐,海外优质企业来到中国股票市场上市,比如会引起中国股票市场的动荡,因为很多人会投资这些企业,放弃中国股票企业,不利于中国企业的发展!
05
CDR最大的一个特点是人民币交易,这样一来散户也可以介入到这些境外企业投资,可是由于散户缺少境外企业基本面的研究,很可能会因此遭到更大损失,甚至很可能引发新的风险。
06
随着CDR加入以后,这个模式会给中国股票市场国际化带来一些希望,可是最重要的问题也在于此,因此中国股民并不知道国际经济的发展模式,因此很可能会加速风险积累,导致股票市场更大面积的下跌。
07
目前CDR有一个特点是境外的一些优质中国企业将回归,那么会不会出现中石油的情况呢?也就是在上市的时候是高额价位,当股民买入之后开始下跌,这类事情一旦发生会引起很大的风险。
08
因此通过上面的分析,大家可以看出随着CDR正式开启,那么股票市场的风险会更大。所以作为家庭投资,我们要善于躲避风险,为了家人的幸福,还是远离股票市场为好,千万不要冒险,避免家庭也被连累!

发布于2018-5-6 20:42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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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肯定是会先考虑证券公司能不能的

发布于2018-5-7 09:01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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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R是指以中国境内证券市场为其发行和交易场所的一种可转让的存托凭证。从国际惯例推知CDR基本操作逻辑可能是:存托机构将中国境外公司的股票存管于该等境外公司注册地的托管银行,并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该等股票的存托凭证,从而间接实现该等境外公司股票在中国境内证券市场交易和流通之目的。存托凭证发行主要涉及两大中介金融机构:存券机构和托管机构。金融混业的美国市场,ADR的存券机构主要由商业银行来承担,纽约梅隆、花旗银行、德意志银行和摩根大通是全球最大的四家DR存券机构。上交所课题研究《NASDAQ中国上市公司发行CDR可行性研究》中指出,相对商业银行讲,我国证券公司更适合成为CDR存券机构。

发布于2018-5-7 09:12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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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R办法》进一步明确了CDR在法律适用、发行上市、信息披露、存托管、投资者保护、监管、主体责任等方面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存托凭证的法律适用和基本监管原则。
CDR发行、上市、交易等相关行为适用《证券法》《若干意见》《CDR办法》以及证监会其他相关规定。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参与存托凭证发行,须依法履行发行人、上市公司的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是对存托凭证的发行、上市、交易作出安排。
办法明确了CDR发行的基本条件和程序,对通过发行CDR方式进行再融资作出原则性规定,同时还规定了CDR上市交易的条件和程序,明确CDR的减持应当符合关上市公司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对通过发行CDR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作出原则性安排。
三是明确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要求。
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信息披露原则上适用《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同时,就存托安排、投票权差异、协议控制等事项作出特别披露要求,对确有不适用的情形设置了豁免机制。
四是建立了存托凭证的存托和托管制度。
规定了存托人、托管人及其职责,对存托人资质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规定了存托协议、托管协议的必备条款,对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作出了安排。
五是加强投资者保护。
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应当保障对境内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总体上不低于境内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证监会要求,同时,还针对特殊市情,设置了CDR持有人单独表决事项、CDR退市回购安排等投资者保护措施。
六是强化监管执法,明确法律责任。
证监会可以对相关参与主体采取现场检查、调查取证等措施;证监会可以对违法责任主体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以及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在《证券法》框架内,对相关参与主体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作出了针对性规定。
发行CDR的红筹公司
需要同时满足两套要求
作为《CDR办法》上位法的《若干意见》,对新经济试点企业提出了软、硬两道门槛。
“软门槛”:试点企业应当是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且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
“硬门槛”: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红筹企业,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企业(包括红筹企业和境内注册企业),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者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CDR办法》又对拟发行CDR的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提出了五项要求:
(一)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关于股票公开发行的基本条件;
(二)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公司,公司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三)最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且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四)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也就是说,拟发行CDR的红筹公司须同时满足是《若干意见》明确的新经济试点企业,也是《CDR办法》明确的适格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才能申请发行CDR。
要满足上述条件,也并不是太容易啊,同志们。
《CDR办法》也为
沪伦通留出了制度空间
《CDR办法》既是资本市场服务新经济的具体举措,也是稳步扩大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提升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化水平的需要。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今年的博鳌亚洲论坛年会期间曾公开表示,经过中英双方的共同努力,沪伦通的准备工作进展顺利,将争取在2018年年内开通沪伦通。
上证报记者了解到,目前,证监会正在推进沪伦两地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建设,“沪伦通”项目初期也拟采取存托凭证互挂方式实现两地市场互联互通。
因此,制定《CDR办法》,对CDR发行上市、存托托管、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全面安排,也有利于为沪伦通项目奠定制度基础。
据悉,除了红筹公司发行CDR可以依照该办法进行以外,《CDR办法》也为下一步的沪伦通机制预留了制度空间,做好了规则准备。
符合条件的券商
可以担任CDR存托人

发布于2018-5-7 09:15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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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CDR在法律适用、发行上市、信息披露、存托管、投资者保护、监管、主体责任等方面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发布于2018-5-7 09:20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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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方面你好和你的经纪人详谈,每个证券账户都有一个经纪人的,也可以联系我。不过建议近期不也要做,规避风险,等待贸易战局势稳定,希望能帮到你。如果还有需要可以联系我。另外叩富网的模拟炒股不错。

发布于2018-5-7 09:53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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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其实CDR就是中国存托凭证,也即是说包括香港股票、以及其他国外的股票,可以通过中国境内的银行进行存管,然后发行到中国股市,同时能够在中国的股市进行交易,欢迎交流

发布于2018-5-7 09:57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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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CDR是中国存托凭证的意思。所谓的存托凭证,是境外上市(含香港)股票,存托在内地银行。这些存托凭证可以在A股再次上市交易,就叫做以CDR形式在A股上市。

发布于2018-5-7 10:12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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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与ADR(美国存托凭证)以商业银行作为存托机构不同,管理办法意见稿提出三类机构可以担任CDR的存托机构并提供存托职能,包括:(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2)符合条件并经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的商业银行;(3)符合条件并经证监会批准的证券公司。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若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在线咨询或者电话咨询。

发布于2018-5-7 11:09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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