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规定融资买入的标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标的证券限于其认可的上市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及其他证券。证券公司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并公布公司允许的标的证券。
标的证券必须在证券公司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内,超出该范围的融资融券委托将被拒绝。交易所和证券公司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调整标的证券范围。
发布于2018-5-3 10:04 北京
发布于2018-9-18 15:48 北京
发布于2019-9-4 13:47 北京
发布于2021-6-9 10:07 上海
发布于2021-9-24 11:03 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