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港股ETF的上市交易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1)交易日和交易时间为深交所的交易日和交易时间。
(2)上市交易以人民币标价,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3)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不足100份的部分可以卖出,同时可适用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
(4)如遇港交所因台风等原因临时停市,基金管理人可向深交所申请暂停ETF份额的交易;
(5)涨跌幅限制为10%;
(6)T日买入的基金份额,T日可赎回,T+1日可卖出。
发布于2018-4-8 09:35 阿拉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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