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对深市上市公司以现金分红方式回馈股东一直高度重视,从制度上要求上市公司完善现金分红决策机制,强化对现金分红相关政策的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现金回报预期。
首先,在2011年度报告披露期间,深交所就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进行审视,如果公司章程未对利润分配形式、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等具体政策予以明确的,应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在2011年度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包括分红的决策机制是否完备、调整现金分红政策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等。
其次,在深交所2012半年报通知中,将上述要求扩展到了所有深市上市公司,同时还要求2011年度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上市公司,应披露相关未分配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是否已产生收益、实际收益与预计收益不匹配的原因等信息。
发布于2018-3-4 16:31 武汉
当前我在线
直接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