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条件:
1.开户资料齐全,账户规范且账户状态正常,客户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满6个月;
2.最近20个交易日的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50万元(证券市值按收盘价计算);
3.有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且符合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
4.信誉良好;
5.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机构客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除符合上述条件外,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的年度报告公示;
2.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不存在其它严重影响企业偿债能力的情况。
发布于2019-12-24 17:37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