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高兴能为你解答疑惑,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回答如下:
三角债具体指的就是人们对于企业之间超过托收承付期,或者是约定付款期限应当支付而没有支付的拖欠货款的称呼,也是企业之间拖欠货款形成的连锁债务关系。在这里给大家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三角债通常是由甲企业欠乙企业的债款,乙企业欠丙企业的债款,丙企业而又欠甲企业的债款,这是一种没有秩序的开放式的债务链。
企业之间的资金拖欠如果波及面非常广泛规模特别大,就会严重的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状况,同时也很有可能会冲击银行信贷计划的执行,巨额没有清偿的债务拖款,会导致企业或者是不能够进一步向银行申请贷款,再或者是难以申请到信用贷款,越来越多的企业也会陷入到债务使循环当中,每一个企业都不愿意偿还债款,他们的债权也就没有办法得到清偿。
三角债也会造成经济信息的混乱,目前宏观闭环债权已经为解读三角债难题提供了整套的解决方案。三角债在目前大量的存在,也主要是因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一身兼任两任,甚至是多任的职位。合同法为了能够更好的避免这种问题也确立了代位权制度,主要内容就是因为债务人散漫行使到期债权对于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是债权专属于债务人除外。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的费用是由债务人来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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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2-7-19 16:30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