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自查风暴来袭
发布时间:2018-2-7 15:00阅读:497
北京商报记者从广东证监局下发的私募机构2018年自查工作底稿相关文件中获悉,资金募集方面,监管要求私募机构自查内容包括,股票类、混合类结构化产品的杠杆倍数是否超过1倍,固定收益类结构化产品的杠杆倍数是否超过3倍,其他类结构化产品的杠杆倍数是否超过2倍;结构化产品的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是否超过140%,非结构化产品的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是否超过200%。结构化产品名称中应当包括“结构化”或“分级”字样。
在基金投资方面,需要明确是否直接或者间接对优先级份额认购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在基金合同中约定计提优先级份额收益、提前终止罚息、劣后级或者第三方机构差额补足优先级收益、计提风险保证金补足优先级收益等;是否穿透核查结构化产品投资标的,结构化产品是否嵌套投资其他结构化金融产品劣后级份额。另外,在私募基金产品方面,监管方要求私募注明底层资产名称、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甚至结构化和分级情况。要求注明分级杠杆比例。
资金池也成为监管关注的重点。根据要求,私募机构须向监管明确,是否开展或参与资金池业务,是否存在不同基金资产混同运作、资金与资产无法证明对应的情况;基金产品是否未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估值表,基金产品在开放申购、赎回或滚动发行时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合理估值,对应标的资产的实际收益率是否进行分离定价等。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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