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新增地条钢
发布时间:2018-1-10 15:35阅读:279
中国钢铁、玻璃等行业自2015年受大宗商品寒冬冲击陷入困境。2016年起国家开始对钢铁、煤炭、玻璃、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钢铁等行业实施去产能等改革措施2年来,行业市场逐渐回暖,企业的经营效益也普遍向好。去产能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
以钢铁产业为例。自2016年初至今的2年来,钢铁业已累计完成去产能任务1.15亿吨,距钢铁业“十三五”规划“削减1亿吨-1.5亿吨”的上限——1.5亿吨目标仅剩数千万吨的规模。
1月9日,中钢协副会长、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李新创认为,此次文件说明去产能工作并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今后的钢铁去产能要严守两条底线,其一是严控新增产能,其二则是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在国家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定不移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三令五申严禁新增产能的背景下,产能置换是实现严禁新增产能和结构调整有机结合的重要手段。”李新创称。
1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钢铁处处长徐文立指出,“明确哪些项目建设须实施置换是开展产能置换工作的前提,明晰用于置换的产能范围是做好产能置换工作的关键。新的《办法》对这些都做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严禁新增产能。”
为了避免个别项目“钻空子”逃避置换新增产能,《办法》要求,无论建设项目属新建、改建、扩建还是“异地大修”等何种性质,只要涉及建设炼铁、炼钢冶炼设备,就须实施产能置换。简言之就是“只要建炉子、就要置换”。
哪些是可以置换的产能范围?“对钢铁行业,简单来说,可用于置换的产能要同时满足‘1个必须、6个不得’的两大要求。”徐文立解释。
其中,“1个必须”指用于产能置换的冶炼装备必须是国资委、各省级2016年上报国务院备案去产能实施方案的钢铁行业冶炼装备家底清单内的装备,或2016年及以后合法合规建成的冶炼设备。
“6个不得”指:列入钢铁去产能任务的产能、享受奖补资金和政策支持的退出产能、“地条钢”产能、落后产能、在确认置换前已拆除主体设备的产能、铸造等非钢铁行业冶炼设备产能6类产能。这是“一票否决”项,触及其中任何一条都不能用于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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