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于投资证券时除了要付出投资金额外,还需缴交什么额外费用?
发布时间:2018-1-3 17:03阅读:681
投资者于投资证券时除了要付出投资金额外,还需缴交什么额外费用?
假如投资者透过联交所参与者买卖证券,需缴付之费用如下:
i)经纪佣金
由2003年4月1日起,经纪可与其客户自由商议佣金收费。
ii)交易征费
由2006年12月1日起,买卖双方须分别缴纳每宗交易金额0.004%的交易征费﹝计至最接近的仙位数﹞予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试验计划及交易所买卖基金之庄家交易则获豁免(沛富基金〔股份代号:2821〕除外)。
iii)投资者赔偿征费
因为赔偿基金的净资产值已经超过14亿元,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根据2005年证券及期货(投资者赔偿 - 征费)(修订)规则,于2005年12月19日起暂停投资者赔偿征费 (即:买卖双方各付每宗交易金额的0.002% [计至最接近的仙位数])。
iv)交易费
买卖双方须各付每宗交易金额0.005%的交易费﹝计至最接近的仙位数﹞予香港交易所。
v)股票印花税
除非另有订明,股票转让时,买卖双方均须分别缴纳每宗交易金额0.1%的股票印花税﹝不足1港元亦作1港元计﹞。
vi)转手纸印花税
不论股份数目多少,每张新转手纸须缴纳转手纸印花税5港元予政府,由注册股份持有人(即卖方)负责缴付。
vii)过户费用
不论股份数目多少,上市公司之过户登记处按每张新发股票收取2.5港元费用,由注册股份持有人(即买方)支付。
viii)交易系统使用费
卖双方经纪均须各付每宗交易0.5港元的交易系统使用费。
注:至于经纪是否会将交易系统使用费转嫁投资者,则属其商业决定。
若投资者与经纪或托管商在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以外进行交收,香港结算不会向投资者收取费用。但经纪或托管商使用香港结算所提供的结算、交收、托管及代理人服务则须缴付费用。至于经纪或托管商是否会将该等费用转嫁投资者,则全属其商业决定。
【最低佣金】
于经理TEL-V信号:15881427556
qq:2181833545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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