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目的
发布时间:2017-12-29 10:59阅读:639
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目的
从我国的实践和理论上看,公司购回发行或流通在外的股份有不同的意图,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国有控股的减持
这主要从上市公司的角度而言。从已有的实践看,国有股减持的方法主要有国有股购回、国有股配售、增发和协议转让四种方式。考虑到国有股购回的市场定价、对证券市场的冲击较小以及减少公司股份可提高每股盈利水平从而提高净资产收益率等优点,股份回购已成为国有股减持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2000年11月,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协议回购方式,以每股2.83元的价格用现金资产回购,向公司第一大股东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议回购该公司持有的云天化国有法人股20000万股并注销,回购完成后,国有股持股比例由82.40%减少至72.84%。2000年12月,长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1999年12月31日经审计确认的每股净资产3.40元为基础,同时考虑自年初至回购实施期间的公司经营收益,以每股3.44元的回购价格,以协议回购的方式回购并注销公司国家股股东——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总公司的7000万股国家股,回购后,国家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57.36%降到 34.63%。
减持资本的手段
这一般发生在公司经营方针和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时,为了使经营规模与资本相称并减少分派股利的压力,公司可以购回发行或流通在外的股份并注销。我国《公司法》第149条第1、2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票后,必须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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