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
发布时间:2017-12-29 10:02阅读:931
事实上,早在今年1月16日,证监会叫停部分大型券商两融业务的同时,亦调整个人两融开户门槛重新回到“证券类资产不低于50万元”的红线,但并未提及资产考核试点,而此次办法的重修,无疑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进一步“从紧”。
“当时虽说证券类资产50万元,但每家券商的理解不同,我们执行的就还是现金资产也可算进50万当中,具体还看检查的执行情况。”前述营业部经理透露,“日均考核证券类资产的意义在于,如果客户企图利用垫资开户,需持有50万元的证券资产超过20个交易日,这将大大提高违规成本。”
此外,办法还对券商两融开户过程中的风险揭示工作提出进一步细化要求。
“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前,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向客户讲解业务规则和合同内容,明确告知客户权利、义务及风险。”办法规定,“特别是关于违约处置的风险控制安排,并将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交由客户书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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