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审委剑指IPO“拖延症”
发布时间:2017-12-12 08:59阅读:350
疏通IPO“堰塞湖”
IPO“堰塞湖”有望进一步疏通。监管层出台新规,拖延上会或中止状态超过三个月的“老大难”企业,将面临“撤材料”风险。这意味着,以往的IPO“卡位”策略不再有效,IPO审核流程也将更优化,直接融资渠道将更加畅通。
“监管层认为目前总共积压的企业数量大概在200家左右,如果能解决‘老大难’排队企业的问题,堰塞湖就能够进一步得到化解。”上述接近监管层的有关人士还透露, “除不报上会材料的,还有一些因为三类股东、房地产、文化传媒等政策原因,但这些也都在解决和推进之中。”
监管层对IPO审核流程的优化进入新阶段。
日前,证监会在两份监管问答中就IPO审核过程中的中止审查标准进行了更新,并对发行人、保荐机构针对反馈意见的回复时间、报送上会材料、中止审查情形等环节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日前从接近监管层的有关人士处获悉,此次细化中止审查流程的主要原因,是为了遏制一些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在当前IPO发审从严状态下的“拖延上会”情形;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目前监管层已通知上会但拖延拒报的拟IPO企业数量约在40-50家。
面对上述流程优化,多数受访中介机构表示认可。
“还是在优化IPO的发审流程,对于中介机构、发行人和市场来说,都是好事。” 北京一家资深投行业务董事表示。
上述接近监管层的有关人士还表示,发行人应当放弃其所抱有“IPO发审从严只是阶段性举措”的侥幸心理;IPO从严审核已成为常态化举措,上会时间的节奏调整不会对其过会概率带来实质性改变。
剑指IPO“拖延症”
拟IPO企业在IPO发审环节的主观拖延现象,正在被监管层所关注。
12月7日,证监会就中止审查等事项作出的最新发行监管问答要求,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对于上会材料报送应当保证一定程度的效率。
监管问答要求,在证监会披露反馈意见同日通知保荐机构报送上会材料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上会材料,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而在30个工作日内未有充分理由超期不报的,监管层将采取相应措施应对。
此外,针对企业申请中止审查的情形,监管层也作出重新调整,即只有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被立案或行政处罚时才可申请终止;但原则上不应超过三个月;而对于律所、审计机构等其他中介的更换,则不需要中止审查。
之所以做出上述安排,与迟迟不报上会材料或处于中止审查的排队企业数量不断增多有关。
受益于过去一年多来发审流程的简化,IPO“堰塞湖”问题已然得到一定程度化解,但在监管层的从严审核下,近期较低的过会率让不少排队企业出现了“怕打针”效应,此外另有部分企业申请或已处于中止审查状态,让堰塞湖的苗头重燃。
“按理说应该先报先上,今年新报的企业很多都已经进入上会流程了,可一些更早前申报的企业却存在迟迟没上初审会的状况。”12月8日,一位正在排队的拟IPO企业董秘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这个问题不是出在目前的审核程序上,大概率是有的发行人在延后上会时间。”
统计显示,截至12月7日,沪深两市共有411家未过会IPO排队企业,其中275家处于已反馈状态,54家处于预先披露更新状态;另有65家企业正处于中止审查状态。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据监管层估算,在上述排队企业中有约40-50家拟IPO企业存在拖延不报上会材料问题;而另有部分中止状态企业影响了IPO审核的正常推进。
“监管层认为目前总共积压的企业数量大概在200家左右,如果能解决‘老大难’排队企业的问题,堰塞湖就能够进一步得到化解。”上述接近监管层的有关人士还透露, “除不报上会材料的,还有一些因为三类股东、房地产、文化传媒等政策原因,但这些也都在解决和推进之中。”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同时获悉,目前监管层统计有十多家排队企业在回复反馈意见上已延期长达三个月,而一些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或正处于酝酿状态。
“监管层正在考虑和拖延过长时间的企业约谈,如果相关困难无法在短期解决,会进行劝退;如果是缺少某个批复文件,也要先让把回复报给会里。”上述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坦言,“针对一些可能存在问题或超期不报的,监管层可能还会采取核查、监管措施等方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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