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成长潜力股
发布时间:2017-11-6 14:04阅读:374
我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十一条指出:“现金流量是反映企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现金流量应当按照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项活动的现金流出类分项列出”。可见作为第三张基本会计报表———“现金流量表”对权责发生制原则下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是一个十分有益的补充,它是以现金为编制基础,编制不采取权责发生制程序,排除了人为判断因素,能在程序上防止企业利用会计方法隐瞒财务状况和操纵经营效果,从而确保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它能反映企业现金流入和流出的全过程,它有下面四个层次。
第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充足的现金净流入,才有能力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加市场占有的份额,开发新产品改变产品结构,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一般该指标越大越好。
第二,净利润现金含量:是指生产经营或是其中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的比值。也是该指标越大越好。表明销售回款能力较强,成本费用低,财务压力小。
第三,主营收入现金含量:指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值,该比值越大越好。表明企业的产品、劳务畅销、市场占有率高。
第四,每股现金流量:指本期现金净流量与股本总额的比值,如该比值为正数且较大时,派发的现金红利的期望就越大,若为负值派发红利的压力就较大。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