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委托的形式划分
发布时间:2017-10-27 16:09阅读:1904
(1)当面委托。即委托人以面对面的形式当面委托证券商,确定具体的委托内容与要求,由证券商受理股票的买卖。
(2)电话委托。即委托人以电话形式委托证券商,确定具体的委托内容和要求,由证券商、经纪人受理股票的买卖交易。
(3)电传委托。即委托人通过发电传给证券商,确定具体的委托内容和要求,委托证券商代理买卖股票。
(4)传真委托。即委托人以传真的形式,将确定的委托内容与要求传真给证券商,委托他们代理买卖股票交易。
(5)信函委托。即委托人用信函形式,将确定的委托内容和要求告知证券商,并委托他们代办买卖股票的交易。
我国深圳、上海目前主要是当面委托。当面委托一般要委托人加以确认,受托证券商才予办理委托手续,而电话委托,则必须在证券商具备录音电话的条件下,才可办理。委托人以电话委托买卖成交后应补交签章,如有错误原因不是由证券商造成的,证券商不负责任。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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