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的变更
发布时间:2017-10-23 14:17阅读:862
1、委托人的变更权
《信托法》第51条规定,设立信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一)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二)受益人对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三)经受益人同意;
(四)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
2、受托人的变更权
受托人没有变更信托的权利。但是,如果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授予了受托人变更信托的权利,受托人则可以在授权范围内变更信托。
3、受益人的变更权
受益人享有变更信托的权利,因为,受益人是信托利益的享有者,他有权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变更信托。但受益人变更信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1、受益人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2、如果受益人是多数人,则必须经过受益人全体同意,未经过受益人全体同意,不能变更信托。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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