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港通专题】沪港两市交易规则差异比较(绝对值得收藏)
发布时间:2014-11-16 15:08阅读:4476
沪港通将于2014年11月17日正式开通,现将沪港两市交易规则的差异比较介绍如下,供各位投资者参考,如对业务规则仍有疑问,请致电95562或您所在的兴业证券各营业部专属理财顾问。
沪港两市交易规则差异比较
1、标的差异
港股通标的:
1、并非所有港交所股票均可以通过港股通业务进行交易;
2、只有在港股通交易范围的标的证券才能进行买入交易;
3、标的调出时,只可卖出不可买入;
4、标的调入时,即可买入又可卖出;
试点区间港股通标的范围如下:
1、包括:恒生综合大型股指中成份股;
2、包括:恒生综合中型股指中成份股;
3、包括:A+H股上市公司的H股;其中,剔除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对应的H股,剔除上交所已被风险警示的A股股票对应的H股;
4、剔除:在港交所以港币以外货币报价交易的股票。
在2014年11月10日,《关于启动沪港通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公布:
上市公司在沪港通启动日已经实施、但尚未完成股份分拆合并的,或者申请于沪港通启动日至2014年11月30日期间开始进行股份分拆合并的,该公司股票在沪港通启动日暂不纳入港股通股票。待股份分拆合并完成后,若符合相关规定,将调入港股通股票。
联交所上市公司排除港股通投资者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供股、公开配售的,本所可以不将其股票纳入港股通股票,或者将其股票调出港股通股票。
2、代码差异
在港股通交易中,股票代码采用标的证券在香港市场的5位证券代码进行申报。代码存在复用的可能,即股票除牌的12个月后,该代码可以会分配给其他公司。
由于公司行为,如分拆并股时,存在代码并行使用的情况,即一家公司在同一时间,会对应2个交易代码。
3、交易货币差异
在港股通交易中,以港币进行报价,以人民币作为支付货币。
1)日间,以参考汇率对客户的交易申报进行预冻结。
2)日终,以结算汇率对客户的实际交易进行清算,用于T+2日交收;
3)应付资金T+2日10:30交收;应收资金T+2日18:00交收;
注意:由于结算汇率的大幅变动,使得结算资金超过以参考汇率预冻结的资金时,客户账户会发生透支的可能。
4、交易日差异
只有当上交所、港交所都可进行正常交易和结算的交易日,才被定为“港股通”交易日。(特别说明:香港市场证券、资金均T+2结算)
2014年港股通交易日
根据2014年11月10日,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发布的《关于发布2014年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中,明确:
“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日提供港股通服务,以下日期除外:
(1)12月24日下午(不满足结算安排)、12月25日全天(香港圣诞节)和12月26日全天(香港圣诞节后假日)。
(2)12月29-31日是否提供港股通服务,将待中国证监会关于2015年节假日和休市的安排确定后由本公司另行通知。”
注意:港股通交易日短于港股交易日,可能引发在港股的交易日而非港股通交易日内,股票价格大幅变动,客户无法卖出或买入港股的风险。
5、交易时间及委托申报类型差异
6、撮合配对方式差异
在集合竞价阶段,以买卖盘类别优先(竞价盘优于竞价限价盘)、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顺序进行撮合。
注意:参与港股通交易的客户申报订单,撮合配对上要将晚于港股市场的竞价盘。
7、价格最小单位差异
1)不同价位的股票,最小报价单位不同:
2)行情显示也有差异:
8、交易申报量最小单位差异
交易规则没有明确规则,由上市公司自行决定其股票的整手股数。
9、有效申报差异
1)有效申报数量
每个买卖盘手数上限为3000手,每个买卖盘股数上限为99,999,999(系统上限)。
2)有效申报价位
买卖盘价不得超过当时按盘价9倍或以上,或低于当时按盘价的9分之一或以下。
除开市价的报价,买(卖)盘价一般不可低(高)于当时买(卖)盘价24个价位。
10、碎股差异
港股通交易中,碎股采用半自动对盘的方式,仅可卖出,不可买入。一般碎股在进行交易的时候,价格通常会有一定折让。
注意:
1)碎股进行申报的时候,采用限价盘且不可更改,即申报价格不得高于或等于完整买卖单位最低价下限(最优卖盘价)。
2)碎股必须一次性卖出,委托数量必须小于整手数。
11、开盘价/收盘价的差异
1)开盘价:
以最终参考平衡价格为开市价,若开市前时段未产生对盘价格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格作为开盘价。
2)收盘价:
股票在交易日最后一分钟的交易时间内,每隔15秒产品的按盘价中,5个价格的中位数为该股票的收市价。
注意:按盘价非真实的交易价格,是买盘价、卖盘价、最新成交价,三者比较而得出的。
12、额度控制
总额度:人民币2500亿元。
每日额度:人民币105亿元。
统计口径:按买入卖出成交后的净轧差计算。
以交易环节发生的事项作为计算依据。限于成交金额,不含交易税费和公司派发现金红利、利息等非交易行为产生的资金金额。
总额度余额=总额度-买入成交总金额+卖出成交对应的买入总金额。(以结算汇率计算后的人民币)
卖出成交对应的买入总金额=卖出成交的股票按其买入的平均价格计算的总金额。
当日额度余额=每日额度-买单申报+卖单成交+买单申报撤销及被拒+买单成交价低于申报价的差额。
开市前时段的输入买卖盘时,如果当日余额用完,则不允许买入,但如有撤单且撤单释放额度后,当日已用额度小于105亿时,重新允许进行买入申报。
持续交易时段内,若当日额度余额用尽时,本所SPV停止接受买单,且当日不再恢复,但仍接受卖单。
注意:由于当日额度余额计算的是买单的申报量,存在客户恶意下单占用额度的情况。由于受额度的控制的影响,会发生客户无法买入港股的风险。
13、恶劣天气对交易的影响
由于八号及以上台风和黑雨警告(以下统称警报)等恶劣天气情况下的,交易安排如下:
14、其他交易相关差异
15、结算差异
1)资金交收
资金T+2日可用,卖出港股资金可在T+2日买入A股,资金T+3日可取;
2)证券交收
应付证券T+2日计减,T、T+1日,卖出者仍享有相关证券的权益;
应收证券T日记增证券余额,T+2日晚,买入者才享有相关证券的权益;
16、恶劣天气对结算的影响
1)情况一:
若八号(或以上)台风讯号/黑色暴雨警告在9点前发出,且中午12点前解除的,则香港结算视当天为交收日。
若八号(或以上)台风讯号/黑色暴雨警告在9点前发出,且中午12点仍未解除的,则香港结算视当天(T日)为非交收日。该日原本的证券和资金交收会顺延至下一个交收日。
即:T-2日交易的交收顺延至T+1日交收,T-1日交易的交收顺延至T+2日交收。
2)情况二:
若八号(或以上)台风讯号在9点后发布,且12点前解除的,当日证券和资金均正常交收。
若八号(或以上)台风讯号在9点后发布,且15点前仍未解除的,香港结算当日仅作证券交收,资金顺延至下一交收日处理,该日视作交收日(T日)。
即:T-2日交易的资金交收顺延至T+1日交收,T-1日交易的交收仍在T+1日进行。
如黑色暴雨警告在9时后发出, 则该日正常进行证券和资金交收。
注意:由于港股卖出资金T+2日可用于买入A股,如遇到延迟交收的情况,客户账户将出现透支。
17、公司行为差异
1)网络投票
投票申报,后一次申报覆盖前一次,以最后一次为准。
投票意愿,可对同一项方案投赞成、反对和弃权票。
投票数量,可超出持有数量,按原比例分配至现持有基数。
注意: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证券持有为计算基准。
2)权益分派
现金红利:
(1)红利权益登记日
证券交收和香港同步(T+2),所以境内投资者享有红利的权益登记日和香港市场相同。
(2)红利清算发放
a、不会设定境内红利发放日。
b、红利金额计算“分”以下小数采取舍尾处理。
c、在收到香港结算派发的外币红利资金后三个港股通交易日内,进行换汇、清算、发放等业务处理,所以会较香港市场有所延后。
d、红利资金资金交收日为清算日下一日。
(3)红利发放货币
香港结算可能发给中国结算港币、美金或英镑的外币红利资金,中国结算发给境内结算参与人的都是人民币。
含股票选择权红利:
(1)可以部分选择现金红利,部分选择股票股利,通过以股代息价格作为转换桥梁。
(2)需设置申报期间(境内期间短于香港市场两个沪市工作日)
举例:长江实业(股份代码:00001)红利股权登记日为6月25日,申报期间为6月26日到7月3日;每股现金红利1港元,以股代息价为100港元/股。投资者A在6月25日持有10000股长江实业股票。长江实业当前市场价为120港元。
三类选择:
全部的股息权都选择现金红利,可以获得10000元港币、0股红股;
全部的股息权都选择股票股利,可以获得0元港币、100股红股。
5000选择现金红利,5000选择股票红利,可以获得5000元港币、50股红股。
送股、派送权证:
香港市场上市公司送股业务呈现多样性。如试点范围内股票派送试点范围外联交所上市股票,甚至可以派送非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
1. 送股(派送权证)权益登记日(和香港市场同步)
2. 红股(派送权证)上市流通
香港结算红股派发到账时点一般晚于中国结算日终处理时点,因此红股上市时间可能较香港市场延后。
(1)在收到香港结算派发红股当日进行业务处理,红股可于下一港股通交易日上市交易。
(2)如果香港结算派发红股当日股份到账时点晚于中国结算系统日终处理时点的,相应红股业务处理及上市交易日期顺延一个港股通交易日。
(3)派送的权证只能卖出,不能行权。
(4)送出的股份是试点范围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卖出不能买入。
零碎股处理:
香港结算采取舍尾处理,中国结算会采用“精确算法”,使得境内投资者获得红股总数等于本公司从香港结算获得的红股总数。
供股、公开配售:
(1)供股权申报截止日早于香港结算设定的截止日3个沪市工作日。
(2)供股申报确认以港股通投资者缴款结算时的供股权可用数量(实际供股权持有量扣除卖出未交收和已冻结数量)为限确认。
(3)供股权,投资者可选择是否行使供股权,也可在交易期间内通过股票市场出售供股权,或不采取任何行动,放弃供股权。
(4)公开配售权益不可通过二级市场进行转让,仅可行权申报。
18、信息批露差异
港交所披露易网站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advancedsearch/search_active_main_c.aspx
(1)公告及通告不得在正常交易日 8:30-12:00 或 12:30-16:15 期间,或者在圣诞节前夕、元旦前夕及农历新年前夕(不设午市交易时段)8:30-12:00的期间刊登。
(2)股息及业绩公告,一般应在正常交易日 12:00-12:30、或16:15收盘后公布。
(3)例如“通函”及“年报”等其它类型的上市公司文件,在交易日 6:00-23:00 期间、及在交易日之前的非交易日 18:00-20:00期间随时刊登。
注意:
(1)港股上市公司的会计年度不是统一的公历年的1月1日-12月31日,而是连续的12个月。因此,年度业绩报告公布的时间为各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
(2)权益披露:首次持有发行人5%或以上的股份的权益或权益下降至5%以下;持股量的百分率数据上升或下降,导致权益跨越某个处于5%以上的百分率整数,如6.8%-7.1%。
19、其他业务差异
1)质押业务:
质押登记和解除,参可照A股证券相关业务流程。
港股质押登记费收取标准:以上一港股通交易日收盘市值作为基础换算成人民币计收(四舍五入取整到元),换算汇率采用上一港股通交易日结算汇兑比率。
(1)500万市值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市值的1‰元人民币收取;
(2)超500万市值的部分按该部分市值的0.1‰元人民币收取,起点100元人民币。
注意:已申报净买入但尚未完成或已申报净卖出但尚未在持有数量中扣减的港股,无法用于质押。
2)非交易过户:
仅接受因继承、离婚、法人资格丧失、投资者向基金会捐赠及经国家有权机关批准等情形的非交易过户。
注意:暂不办理因协议转让涉及的非交易过户;办理周期至少需要八个港股通交易日。
20、行情差异
1)港股市场,绿涨红跌
目前,公司交易系统已按A股行情习惯,进行转换,即红涨绿跌。
2)港股行情揭示
港股通可查看一档实时行情,其他实时行情,需按港交所要求进行购买。
目前,港交所行情报价情况:
(1)个人投资者:约80元港币/月;
(2)机构投资者:约120元港币/月;
提示:公司当前可查看到的港股行情为延时15分的,实时行情及港股相关数据库正在与资讯商询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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