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公布深港通交易机制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16-10-2 21:34阅读:613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昨日表示,证监会正式发布实施《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该规定沿用了沪港通试点时相关规定的法律适用原则及大部分制度安排的内容,同时有三方面变化:将适用范围由沪港通扩展至沪港通和深港通;明确沪港通和深港通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原则;为未来货币兑换机制的完善预留了制度空间。
证监会要求,香港公司对内地投资者配股应遵循三个原则。一是对等原则,对方上市公司向本地投资者配股,两地在监管内容上大体相当,一般不额外增加监管内容;二是相互信赖原则,主要依赖于对方的监管,建立监管信息协议机制;三是不显著增加上市公司额外负担。
此外,邓舸表示,今后证监会原则上不再对QFII、RQFII股票投资比例做出具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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