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重大水利工程
发布时间:2016-9-6 19:22阅读:630
8月29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作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水法实施已有十多年时间,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新时期水利发展的需要,建议适时启动水法修改准备工作。报告还作出了我国水利建设和水利制度改革等方面的多条建议。
加大加快地下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
报告建议,在城市防洪上,要加大加快地下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在农村,要下决心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要集中力量加快建设一批全局性、战略性排水、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完善城乡供水保障体系、防洪排涝体系、水生态保护体系和农业灌溉体系。
要积极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加快构建布局合理、生态良好、蓄泄兼筹、丰枯调剂、多源互补的现代水网体系。要继续加强大江大河大湖治理、控制性枢纽工程和重要蓄滞洪区建设,提高抵御洪涝灾害能力。要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重大农业节水工程,着力强化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加强灌区末级渠系建设和田间工程配套,解决好农田水利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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