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成交额0.02‰人民币双向收取
发布时间:2016-8-30 22:25阅读:685
深港通交易过户费标准出炉 按成交额0.02‰元人民币双向收取
中国结算表示,深港通标的范围暂只限于股票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为支持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以下简称“深港通”)的顺利实施,规范深港通登记、存管、结算业务,中国结算在《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根据征求意见稿,香港结算开展沪股通与深股通业务,需分别向中国结算上海、深圳分公司缴纳客户证券结算保证金,用于弥补香港结算发生交收违约时的损失及流动性垫付。客户证券结算保证金计算公式中的权益类处置价差比例、处置成本按照双方相关协议的约定执行。
按照“两地市场结算风险相对隔离、互不传递”的原则,香港结算无需缴纳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以及具有互保功能的证券结算保证金,不分担境内结算参与人发生违约可能产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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