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6-8-8 22:28阅读: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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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枣庄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2016年1月8日,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2016年1月11日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下称首发股票)网下投资者的自律管理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下称《承销办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下称《业务规范》)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
(一)网下投资者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
(二)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开展网下投资者推荐工作。
(三)担任首发股票项目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下称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选定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依据《承销办法》、《业务规范》以及本细则的相关规定,对网下投资者实施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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