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取得证照存疑
发布时间:2016-7-30 13:04阅读:834
在7月20日证监会给鑫泰燃气的回函中,“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情况下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以及从事压力管道等燃气工程施工和安装经营业务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会受到行政处罚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成为询问的首个问题。
本报记者于7月26日就相关问题向鑫泰燃气进行求证。鑫泰燃气回复称,截止到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全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详细情况请关注公司在证监会网站的披露更新情况。不过,记者并未查询到鑫泰燃气就此进行的任何回应。
根据鑫泰燃气招股说明书显示,截至2016年1月底,新疆鑫泰及其子公司乌市公司、米泉公司和压缩天然气公司仍未获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而旗下其他子公司获得相关证照也多在2015年4月准备上市发行股票之后。
住建部2014年11月最新发布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就明确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并在许可事项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这也意味着,鑫泰燃气此前在新疆多地开展城市燃气安装及销售业务涉嫌无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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