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如何参与投资新三板?
发布时间:2014-9-26 10:26阅读: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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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1)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在沪深交易所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2)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投资经验的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机构投资者为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它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均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 各类合格投资者所需证明文件如下:
■ 自然人需提供:
(1)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2)本人名下申请前一交易日日终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证券类资产市值证明文件;
(3)加盖“证券存管业务专用章”的历史成交流水记录,或登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投资者首次交易日期查询 网 站 (http://iftd.chinaclear.cn/iftd/iftd_query.html)或全国股份转让相关系统,查询其投资经验,打印查询结果并加盖营业部“证券委托代理业务开户专用章”确认的《投资者首次交易日期查询结果》,或者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的证明文件。
■ 机构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须前往开户营业部办理业务,需提供:
(1)经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合伙企业还需提供合伙协议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 此外,机构或自然人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深A股东卡;
(2)填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区分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投资者);
(3)填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公开转让基础知识测试试题》成绩在80分以上;
(4)风险揭示相片一张(需包括风险揭示人员和客户两人同时在场),客户签署协议一张照片;
(5)签署《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和《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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