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港通新增 “收市竞价交易时段” 四个注意事项需留心
发布时间:2016-7-19 09:06阅读:809
2016年6月27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联交所”)发布了《有关在证券市场实施收市竞价交易时段之修订》,拟自2016年7月25日起,在持续交易时段结束后增设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并适用于规定范围内的证券。
为配合联交所这一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证所”)近日配套修改了内地沪港通的业务规则,对《沪港通试点办法》的四个相应条款进行了修订。
据了解,此次联交所推出的收市竞价交易,主要调整了现有收市交易制度,在持续交易时段后新增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并采用集合竞价交易方式。收市竞价交易时段还设置了申报价格限制,即不符合价格限制的申报会被取消或拒绝。推出初期,收市竞价交易仅适用于规定范围的证券,后续拟分阶段逐步推广。
本次联交所交易规则的调整,主要涉及港股通交易的申报、竞价和成交规则。上证所方面对《沪港通试点办法》的修改内容对应地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在港股通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中相应增加收市竞价交易时段。
其次,明确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港股通投资者所能采用的订单类型为竞价限价盘委托。
第三,明确收市竞价交易时段的当日额度控制机制,规定当日额度在收市竞价交易时段用尽的,停止接受当日后续的买入申报且当日不再恢复。
根据联交所的最新修订,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包括了如下四个时段:
值得注意的是,在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港股通投资者输入交易系统的竞价限价买卖盘,除不得偏离上个交易日收市价九倍及以上和九分之一及以下以外,还受一套报价规则监管。
第一,在参考定价时段,不接受投资者的买卖盘输入。
第二,在输入买卖盘时段,投资者可以输入或取消竞价限价盘的买卖申报。不过,竞价限价买卖盘的价格限制为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参考价的±5%。不超过价格上限的买盘,或不低于价格下限的卖盘会自动由持续交易时段转至收市竞价交易时段,而在价格限制范围外的已申报订单会被自动取消或拒绝。
第三,在不可取消时段,投资者仅可以输入竞价限价盘买卖申报,但不可更改或取消。
第四,在随机收市时段,买卖盘输入及价格限制规则与“不可取消时段”相同,所有适用于收市竞价交易时段的证券在此时段内随机结束收市竞价交易,并以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收市价。
上述修订于7月25日生效后,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的时间以及订单申报类型可见下表:
除此之外,收市竞价交易也会受到台风警报的影响。
按照联交所规定,如果八号(或以上)台风警报在午市持续交易时段的15:45前(或半日市11:45)以前发出,那么,交易将在15分钟后停止;如果在午市持续交易时段的15:45(或半日市11:45)尚未恢复交易,那么,该交易日将不设收市竞价交易时段。
如果八号(或以上)台风警报在交易日的15:45(或半日市11:45)以后发出,那么交易将会继续,直至收市竞价交易时段结束。
另外,如果在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当日港股通额度使用完毕,那么投资者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买入交易的风险。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