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120万
发布时间:2016-6-26 18:23阅读:819
2015年10月12日,安徽广播电视台原总编室主任肖某被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541万元、金条9根予以追缴。
肖某的判决书认定了19起受贿事实。其中,金额最多的一起是收受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总监余海燕现金8万元、发行经理余海晴现金120万元,帮助采购《老婆大人2》《新京城四少》等电视剧。
2015年11月23日,该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余海晴犯单位行贿罪一案。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余海晴于2011年至2013年任该公司发行二部总监,主要负责公司电视剧的发行。其在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认识了安徽广播电视台总编室主任肖某。为了给该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先后两次将装有现金40万元和80万元的拉杆箱送给肖某(已判刑),共计行贿120万元。在肖某的帮助下,安徽广播电视台先后采用并播出了该公司制作的《包青天》《天涯明月刀》《面包大王》《命运交响曲》等电视剧。案发后,2015年6月3日,被告人余海晴向检察机关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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