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偏差惹麻烦
发布时间:2016-6-19 08:48阅读:367
6月6日,美都能源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整改情况,决定书认定: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即启动发行的行为。上述行为因违反了相关规定而遭到证监会的监管谈话。
中研普华研究员曹慧向记者表示,该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第十八条的规定。证监会对其进行了约谈,美都能源也相应整改并公布了整改公告。不过这可能会导致其非公开发行不成功。
上述《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
记者注意到,早在2015年11月13日,美都能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就获得了审核通过。并于2015年12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这意味着,上述批文的到期日为6月18日。但目前美都能源尚未完成利润分配方案。虽经过董事会审议,但尚需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然而,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是2016年6月28日,显然已超出美都能源批文有效期6月18日十天的时间。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https://static.cofool.com/licai/Home/image/counselor/read-yz.jpg)
![](https://static.cofool.com/licai/Home/image/counselor/read-yz.jpg)
![](https://static.cofool.com/licai/Home/image/counselor/read-yz.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