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监局已于上周末向辖区机构下发有关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辖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就五大重点整治内容展开自查,并在7月10日前完成摸底排查,上交自查报告。监管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治互联网金融互动,不应借助互联网平台或技术手段而改变证券、基金、期货业务实质。互联网证券、基金、期货业务需遵循现有法律法规;证券、基金、期货业务主体应持有相应牌照,并在持牌机构内部开展业务,任何外部机构不得介入持牌业务;上述机构亦不得同从事非法活动的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不得通过互联网企业跨界从事监管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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