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机构业务--场外市场业务
发布时间:2014-7-2 10:53阅读:844
适用条件
新三板挂牌条件:
1、公司存续满两年;
2、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4、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其的其他条件。
区域性柜台市场挂牌条件:
1、存续满一年;
2、业务独立;
3、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4、具备风险控制能力等。
长江证券优势
长江证券作为首批取得主办券商资格的券商之一,于2010年设立了场外市场部,逐步组建了一支近40人的专司新三板业务的专业团队,公司还大力推进资源整合、业务联动战略,制定相关政策,特别是大投行部门和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积极寻找项目资源,协同开展新三板业务。
到目前为止,公司已经与全国多个地区建立了业务对接,储备了一定数量的新三板项目。已经成功推荐8家企业挂牌新三板,其中北京4家,武汉4家。2010年长江证券推荐挂牌家数进入行业前四,在武汉东湖挂牌的10家企业中占比达到了40%,占据领先地位。
此外,长江证券推荐的6家武汉的、天津的等企业,于2013年7月2日集体挂牌,正式登陆新三板市场。
场外市场业务请联系长江证券孟经理Tel:18271816141 QQ:2321360909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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