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7月1日起实施 河北率先开展水资源费改税试点
发布时间:2016-5-11 19:57阅读:425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10日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自7月1日起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已实施从价计征的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6个资源品目资源税政策暂不调整,仍按原办法执行。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自2010年起,我国先后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6个品目实行了清费立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此次改革推广到所有矿产品,与之前实施的相关品目改革实现了并轨,统一规范了资源税征收制度,全面提高了调控经济的作用,为下一步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立法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在收入分配体制及经费保障方面,《通知》明确,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此次纳入改革的矿产资源税收入全部为地方财政收入;水资源税仍按水资源费中央与地方1:9的分成比例不变。河北省在缴纳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期间,水资源税收入全部留给该省;资源税改革实施后,相关部门履行正常工作职责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统筹安排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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