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原会长孙杰撰文:基金业协会的授权应无任何问题!
发布时间:2016-5-5 15:15阅读:795
我是退任的人了,照理不应该介入现在的争论,但可对基金法当时的考虑补充一下。
基金法颁布后,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设立是根据基金法的条款,正式报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字头机构审批在国务院,中国股权协会等都没有此程序)。中国证监会根据中编办文对协会进行了授权。协会章程是报证监会和民政部两个部委审批的。因此,协会的授权应无任何问题。协会根据授权和章程做的具体工作应该在法律上没有问题。其它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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