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股交易规则
发布时间:2014-5-21 10:29阅读:1004
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北京时间)。深市逢每周六、日及国内和香港公众假期休市。沪市为双休日和上交所公布的休市日休市。
交易单位:委托买卖及清算的价格以一股为准。深市B股买卖数额以一手即100股或其整数倍为单位。不足100股的零股可以卖出,但不可买进。沪市B股买卖数额一手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为单位,不足1000股的零股可以卖出,但不能买进。
交易价位:深圳B股交易以港币计价,价格的升降单位为0.01港元。每笔有效委托的接收范围在上一笔成交价的500个价倍(5.00港元)之内。新股上市当日的有效委托接收范围在上一笔成交价的1500个价位(15.00港元)之内,开盘时上一笔成交价取发行公司的发行价。沪市B股交易以美元计价,价格的升降单位为0.002美元。
交易方式:深市B股交易方式分为集中交易和对敲交易。
集中交易:指在交易时间内通过本所集中市场交易系统达成的交易。
对敲交易:深市指B股证券商在开市后至闭市前5分钟将其接受的同一种B股买入委托和卖出委托配对后输入,经交易所的对敲交易系统确认后达成的交易。对敲交易仅限于股份托管在同一证券商处且不同投资者之间的股份协议转让。每笔交易数量须达到50000股以上。证券商应及时向交易所申报交易有关情况,对敲交易经交易所对敲交易系统接受后,不可撤销。对敲交易的价格上限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加二十个价位或当日最高价位孰高原则决定,下限亦以前一营业日收盘价减二十个价位或当日最底价位孰低原则决定。
沪市对敲交易规定:
1、对敲交易仅限于股份托管在同一证券商处且不同投资者之间的股份协议转让。
2、每笔交易数量须达到50000股以上。
3、证券商应及时向交易所申报交易有关情况,对敲交易经交易所对敲交易系统接受后,不可撤销。
4、对敲交易的价格上限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加二十个价位或当日价位孰高原则决定,下限亦以前一营业日收盘价减二十个价位或当日最低价位孰低原则决定。
涨跌限制:与A股交易一样,B股交易也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除上市首日的证券外,每只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于上一交易日收市价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ST股票涨跌幅度不得超过5%.每只证券涨跌限价的计算公式为:上一交易日收市价×(1±1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深市B股每天公布的每只证券收市价是该只证券当日有成交的最后一分钟内所有成交价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若该只证券当日无成交,其收市价位为上一交易日的收市价。沪市则以当日每只证券最后一笔成交价为收市价。
T+3交收:B股的交收期为T+3,即在达成交易后的第四个交易日完成资金和股份的正式交收,并实现“货银对付”。在此之前,投资者不能提取卖出股票款和进行买入股票的转出托管。
T+0回转交易:B股可进行T+0回转交易。投资者委托买入的B股经交易系统确认成交后,可在当天(T+0)至T+3日交割前卖出所买入的全部或部分股票。
注:目前上交所A股股票、基金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B股和债券的开盘价以连续竞价的方式产生。投资者委托买入时,须缴付股票价金及各项税费的100%保证金。卖出委托时,须持有足够股份。禁止买空卖空。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