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底理财一般被认定为无效
发布时间:2016-3-15 17:49阅读:841
理财产品带来的纠纷也日渐增多。
此类纠纷多为客户将资产交给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受托人,由受托人将该资产投资于期货、证券或其他金融形式。此后发生亏损,客户要求金融机构依照保底条款的约定返还本金并支付收益,但金融机构往往以客户自担风险为由予以拒绝。
“金融消费者在委托金融机构进行理财时,为规避风险,多在合同中约定保底条款。”张家华说,但在司法实践中,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中的保底条款,原则上不予以保护,应被认定为无效。同时,保底条款是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的核心条款,是当事人、尤其是委托方缔约协议实质目的所在,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保底条款无效,也必然导致整个合同无效。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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