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25 新股投资 国泰君安开户
发布时间:2016-1-25 09:16阅读:1052
今日是创业板新股:苏州设计
苏州设计研究院:主营业务为建筑工程及相应的工程咨询和装饰设计‚智能建筑(系统工程设计)‚建筑工程勘察‚土建设计、电力(变电工程设计)、市政工程(道路、桥隧、排水设计)、园林工程设计、轨道交通设计;城乡规划编制;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及所需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销售等。
证监会核发7家新股IPO,将按照新规则来申购。和原规则相比,主要变化有三点:一是申购时不缴款;二是最晚T+2日16点前账户中备足可用金额,具体时间以券商公告为准;三是连续十二月累计三次中签未缴款,则6个月内不能申购新股。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被世界纪录协会认证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驾驶员培训机构”,募资投向东方时尚服务配套设施、石家庄东方时尚驾驶员培训和湖北东方时尚驾驶培训基地项目。
南方出版传媒拥有出版、印刷、发行、零售、印刷物资销售、跨媒体经营等出版传媒行业一体化完整产业链。第一大股东是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99%的股份,另一股东为广东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天创时尚鞋业主营业务为生产男、女鞋及皮具、皮革制品、服装、服饰制品‚销售本企业产品;批发、零售、进出口鞋类、皮革制品、箱包、皮革护理用品、皮革材料、服装、服饰、针纺织品、帽、眼镜、礼品、日化产品‚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上述商业活动;企业服务咨询。
鹭燕药业主要以福建省为目标市场,以药品、中药饮片、医疗器械、疫苗等分销及医药零售连锁为主营业务。主要经营的药品、中药饮片、医疗器械、疫苗等的品种品规达34274个。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主营业务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儿童保护包装材料、高阻隔涂布材料、耐蒸煮复合材料、高阻隔复合材料、特种薄膜材料的生产和销售‚包装装潢印刷‚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新规下打新看来过
证监会在官微中提醒,上述7家企业为今年1月1日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新规施行后,首批适用新规发行的公司,发行流程以及申购、缴款等环节较之前进行了调整,投资者应仔细阅读各公司的发行公告并关注以下主要变化:
一是投资者申购时(T日)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或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确认获得配售后须足额缴纳认购款;
二是投资者须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三是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四是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直接定价并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
此外,证监会还特别指出,本次将有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直接定价发行。
市场资金面料无变化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新股发行新规实施后,将取消新股申购预缴款,新股申购不再有冻结资金,巨额资金打新现象将不复存在,新股发行不会对市场资金面产生影响。
业界表示,新股发行新规实施后:
一是不再冻结资金,不会引起资金面的大幅波动。
二是由于打新目前仍能够获得不菲的收入,因此不排除有增量资金为打新而购买股票。
三是新股实施后,将在一定程度上让整个股市收益率提升,这将显著提升为了分红买入蓝筹股的长期资金收益率,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长线资金入市意愿。
每个交易日沪深只安排1家新股申购
此外,证监会还称,考虑到新股申购系统刚上线,为保证新规实施初期交易系统的安全运行,上述7家公司将在春节前陆续安排发行,发行日同一天全市场只安排1家新股进行申购。上述企业及其承销商将分别与沪深交易所协商确定发行日程,并陆续刊登招股文件。
这意味着,这7家企业将在春节前陆续登陆沪深交易所,并且每个发行日仅发行1家企业,有效降低新股发行对市场的心理影响。
10个打新问题需知
1.本次修改后,投资者申购新股的持有市值要求、市值计算规则及证券账户使用的相关规定是否发生了变化?
答:未发生变化。投资者申购新股的持有市值是指,以投资者为单位计算的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债券、基金、ETF、LOF等产品不计算市值,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正常、冻结、挂失、融资融券客户信用担保证券账户均计算市值。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融资融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可以直接申购新股。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2.新股网上发行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答:新股网上发行的具体流程如下:
1)T-1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刊登网上发行公告。
2)T日,投资者可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根据可申购额度进行新股申购;当日配号,并发送配号结果数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10条安排网上网下新股发行数量回拨的,应在T日当日,将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之间的回拨数量通知交易所。
3)T+1日,主承销商公布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形成中签结果,上交所于当日盘后向证券公司发送中签结果。原T+1日申购资金验资环节取消。
4)T+2日,主承销商公布发行价格及中签结果,投资者也可以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中签结果。中签的投资者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5)T+3日15:00前,结算参与人向中国结算申报其投资者放弃认购数据;16:00,中国结算对认购资金进行交收处理,将认购资金划入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
6)T+4日,主承销商将认购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划给发行人,公布网上发行结果。
3.投资者在T日变更指定交易的,是否可以在变更指定交易后的证券营业部查询申购额度数据,是否可以正常申购新股?
答:T-1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投资者持有市值数据发给上交所,上交所将据此计算投资者可申购额度数据,并于T-1日晚间发送至客户证券账户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
对于在T日变更指定交易后申购新股的投资者,在T-1日晚间可以在原有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查询新股申购额度数据,如证券公司未办理市值数据迁移,则投资者T日在变更指定交易后的证券营业部内查询不到新股申购数据,也无法正常参与新股申购。
根据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对于参与新股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T+3日前(含T+3日)不得为参与新股申购的投资者申报撤销指定交易。同时,建议有意参与新股申购的投资者T日不要变更指定交易。
4.投资者中签后出现新股认购资金不足情形的,如何处理?
答:投资者中签后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将被视为放弃认购。放弃认购的新股将不被登记至投资者证券账户。如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放弃认购情形的,将被列入限制申购名单,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5.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导致投资者新股认购被确认无效认购的,是否计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的情形?
答:这种情形不计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的情形。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该结算参与人承担。
6.投资者放弃认购的新股以及无效认购的新股如何处理?
答:投资者放弃认购的新股和无效认购的新股都将不登记至投资者证券账户,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披露的其他方式处理。对于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按其他方式处理的新股,网上发行结束后,主承销商应自行与发行人完成相关资金的划付,由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据此完成相应股份的登记。
7.关于“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情形的,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的规定,应如何理解?
答: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使用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参与新股申购并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连续12个月”是指任意连续的12个月,滚动计算;放弃认购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只数计算。
例如:由于投资者A在2014年11月19日日终资金账户无足额资金,其当日应缴款的三只新股认购资金均不足,其结算参与人在2014年11月20日为其申报三次放弃认购。该投资者从次日(2014年11月21日)起进入限制申购名单并持续180个自然日至2015年5月19日。直至2015年5月20日起,该投资者方可正常进行新股申购。
在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11月19日期间,一旦该投资者再次发生放弃认购,如2015年8月12日其结算参与人为其申报了一次放弃认购,则由于其在连续12个月内有4次放弃认购,从2015年8月13日起该投资者将再次进入限制申购名单并持续180个自然日。
8.投资者怎么查询自己是否被列入限制申购新股名单?
答: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情形的,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如投资者按照规定被列入限制申购新股名单,投资者再次申购新股时,该次申购将被确认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可在日终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被确认无效申购的具体原因。
9.投资者同一天中签上海市场多只新股,且出现认购资金不足的,结算参与人如何分配多只新股的未到位资金?
答:对于这种情形,由结算参与人与投资者自行协商处理。结算参与人可与投资者提前约定处理方式并签署有关协议,一旦出现这种情形,结算参与人可根据事先约定,合理分配投资者申购多只新股的未到位资金。
1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在2000万股以下(含2000万股)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有何特别规定?
答:对于公开发行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应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直接定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拟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向网上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
开户请扫描二维码
开户流程请打开:手机开户流程
回到首页 国泰君安证券合肥长江西路营业部开户咨询 董经理 电话TEL:0551-62825265 13339291226 QQ:547968263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