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免征部分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附股)
发布时间:2015-12-31 16:16阅读:689
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明确,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表示,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拥有的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通知提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拥有并运营管理的体育场馆,同时符合三项条件的,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一)向社会开放,用于满足公众体育活动需要;(二)体育场馆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场馆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三)拥有体育场馆的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及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以外,前一年度登记管理机关的检查结论为“合格”。
A股市场中,涉足体育场馆建设的上市公司有中体产业(26.080,0.45,1.76%)、莱茵体育(27.70,-0.20,-0.72%)等有望受益。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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