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新股发行与申购规则深度解析
发布时间:2026-5-13 14:13阅读:32
北交所新股发行与申购规则较为细致,以下是深度解析:
发行规则
- 定价方式:可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或网下询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价格。采用询价方式的,承销商应向网下投资者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采用竞价方式的,承销商应提供并公开披露。
- 发行比例:公开发行并上市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应当不低于 60% 且不高于 80%。若有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安排,需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确定网上网下发行比例。
- 发行数量限制:上市公司发行股票,拟发行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 30%,但涉及上市公司收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发行人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除外。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拟配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配售前股本总额的 50%。
申购规则
- 申购单位与数量: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1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100 股或其整数倍,且不得超过 9999.99 万股,北交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网上投资者申购股数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量的 5%,否则申购无效。
- 申购资金:投资者需在申购前将申购资金足额存入其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申购申报经北交所交易主机确认后生效,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 申购时间:投资者通过交易系统参与申购的时间为申购日的 9:15-11:30 和 13:00-15:00。
- 询价相关:采用询价方式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符合条件并已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网下投资者可参与。网下投资者应以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单位参与询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申报一个报价,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得超过三个,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 配售原则: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数量时,根据比例计算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票的数量,不足 100 股的部分,按申购数量优先、数量相同的时间优先原则向每个投资者依次配售 100 股,直至无剩余股票。网下配售时,同类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比例应当相同,公募基金等特定资金的配售比例应当不低于其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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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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