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14 18:22阅读:1283
12月11日,财政部、国税总局、保监会发布《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在31个城市试点个税优惠商业健康险。《通知》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健康险产品给予2400元/年的个税抵扣额;产品形态为带有最低保证利率的个人账户的万能险;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超过一定比例承保利润须返还至个人账户。
税优政策在全国实施后有望撬动700亿增量保费,健康险市场空间提升约30%。新规的个税优惠额度符合预期: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按照全国未来3000万个税纳税人口测算,该税优政策在全国实施后有望撬动700亿元左右增量保费,相当于目前健康险保费规模的30%,健康险市场向上空间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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