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区别”与“雄心”
发布时间:2015-12-12 00:01阅读:344
在当地时间9日晚上8点的大会上,解振华代表基础四国表示,我们(基础四国)需要有力度有雄心的协议,为了达成协议,我们基础四国愿意展现建设性,并和各国一起努力,为达成协议作出贡献。
解振华指出,目前的这个案文是一个开放、平衡的案文,是进一步解决问题的起点,所以中方愿意与各方寻求着陆点,为达成协议做出贡献。
同样作为基础四国成员的印度则在单独发言时表达了对新案文文本不足之处的关切,提出该文本必须在雄心和区别原则方面做到妥善平衡,这两者不仅同样重要,而且缺一不可,这是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称《公约》)下的基本原则,必须加以坚持,同时要在各个支点(要素)方面均衡地体现区别原则。
在应当如何平衡执行雄心和区别原则方面,印度提出两个关键点:第一,不能为了一个长久的协议而稀释历史责任;第二,对高雄心表示非常敏感。
在区别方面,目前通过对新文本的审视可以看出,新文本确实淡化和削弱了“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而发达国家则指责区别原则不是简单的“一分为二”(Bifurcated)。
9日出现在“雄心壮志联盟”发布会上的美国首席谈判代表斯特恩做出回应,此前美国国务卿克里在抵达巴黎之后在发言中表示,应当是时候“抛弃严苛的区别原则”了,这样的发言令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印度不安。
斯特恩解释道,美国同印度之间的认知并不存在差距。美方也不认为所有人都要做一样的事情,谈判中在灵活性方面的讨论是非常多的。但是“必须要设立一系列标准”。
重要的是需要一个“区别系统”,而不是一个一分为二的系统,因此美印之间看法不是对立的,斯特恩表示。
欧盟代表在大会发言中也表示,一分为二的方式遍布了整个文本。
但显然,发展中国家不这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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