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上海自贸区在个人人民币跨境使用以及个人资本项目可兑换方面
发布时间:2015-12-11 23:35阅读:612
此前上海自贸区在个人人民币跨境使用以及个人资本项目可兑换方面,已经做了一些新的试点和筹划。
此次在广东、天津、福建三个自贸区的金改方案中,也都对个人的资本项目可兑换提出一些举措,不过稍有差异。
比如,广东自贸区的方案中称,研究区内个人以人民币开展直接投资、证券投资、集合投资等境外投资,办理与移民、捐赠、遗赠和遗产相关的资产转移业务。
天津自贸区则是研究在自贸试验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内个人按规定开展各类人民币境外投资。
而福建自贸区则是支持自贸试验区个人开展经常项下、投资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在区内居住或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内个人可按规定开展跨境贸易、其他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研究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人民币境外投资。
但目前关于个人的境外投资事项,都使用了“研究”一词,这与上海自贸区保持了一致。
此前上海自贸区“金改40条”也明确——研究启动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适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开展境外实业投资、不动产投资和金融类投资。
在今年10月22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王小奕曾表示,QDII2还没有时间表,外汇局作为配合部门会一直配合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研究。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